雄安注册旅行社许可证!!!
规格:坚持世界眼光、国际标准、中国特色、高点定位,紧紧围绕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,创造“雄安质量”、成为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,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新引擎,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,借鉴国际成功经验,汇聚全球顶尖人才;定位: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、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、协调发展示范区、开放发展先行区;期限:规划期限至2035年,并展望本世纪中叶发展远景;面积:规划面积1770平方公里,在起步区适当区域规划建设启动区,面积20-30平方公里;目标:到2035年,基本建成绿色低碳、信息智能、宜居宜业、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。到本世纪中叶,全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,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一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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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设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》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,招徕、组织、接待旅游者,为其提供旅游服务,应当具备下例条件,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,依法办理工商登记:(一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 (二)有必要的营业设施;(三)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;(二)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;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实施主体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
四、审批权限
五、审批时限
六、承诺时限 20工作日
七.申请条件
(一)取得企业法人资格,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;
(二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,或者申请者租用的、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;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;(三)有必要的营业设施,应当至少包括下例设备;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,传真机、复印机,具备与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联网的计算机;(四)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它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佚名《鹤鸣》